律师档案
李峰
李峰律师
内蒙古 呼和浩特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李峰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如何接受交通警察查车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23 02:35)     点击:151

  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,经常要和交通警察打交道。交通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管理交通,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,纠正违章,处罚违章人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,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。除“停车示意牌”外,大多数情况下,交通警察用规范的手势示意驾驶员停车。

  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中,遇到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,具体应该怎么做呢?

  1.当交通警察发出停车信号时,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制动踏扳一脚踩到底或猛打方向盘,而应立即降低车速,开启右转向灯,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。在交通警察指定的停车位置按规定靠右平稳停定车辆。如在夜间,交通警察一般都用灯光信号辅助指挥。驾驶员要注意观察,及时停车。

  2.驾驶员将车停稳后,应关闭点火开关,带齐随车证件,立即下车,接受交通警察的检查。在同交通警察谈话时,最好站在车辆后侧,这样可以让其他驾驶员看到这辆车是停着的,在夜间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,这一点尤其重要。如果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,应主动承认错误,接受交通警察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的处罚。切不可过于激动,无理取闹,扩大事态,以致造成交通堵塞。

  3.交通警察如果需要检查车辆时,驾驶员应主动配合,如打开车门、打开后尾箱等,并伴随交通警察检查。

  4.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,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,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。

  5.驾驶员在停车接受检查的过程中,遇到个别交通警察利用职权向驾驶员索取财物,或交通警察罚款后不开收据、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不开具暂扣凭证等违法违纪事件,驾驶员可向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李峰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债权债务  劳动纠纷  交通事故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李峰律师,李峰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李峰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3009520850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李峰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呼和浩特律师 | 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李峰律师主页,您是第14396位访客